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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的伤残津贴差额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年支付?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28日 1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四级工伤的伤残津贴差额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年支付?

 现实生活中,受到四级工伤伤害的工人还是比较少的。四级工伤的伤残津贴社保方面是按月支付的,并且会每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会适当提高,是一项长期的待遇。

  劳动者受到四级工伤后,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补足少缴社保部分的差额的,究竟是不是参照社保一样按月支付呢?

  如果是按月支付,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单位支付了两三个月不再支付,劳动者又要打官司的话,这样明显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形成讼累,于劳动者不利。

   现实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法院的最新判案:

何某来自四川资中县,于2016228日入职东莞一家塑胶公司做配料员。5219:30分,在车间碎料时,将碎料机开关掉后,他用手打开碎料机盖子,伸双手进里面把塑料拿出来,就在这个时候,可怕的事情发生了,不清楚为什么,关了电的机器突然间自动运作起来,他的双手来想抽回来已经来及了,绞到了他的双手,血肉横糊,痛不欲生!后公司送海军医院治疗。

67日被认定为工伤,20申请康复,被批准同意康复60天。在受伤期间,公司每个月主要是发放1200多元钱一个月,只有一个月发了1300多元。930日被鉴定为四级伤残,122日去社保办理了伤残补助金50568元,伤残津贴每月领取1806元(每年会上调,今年一月已经是两千多)。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的他,担心公司不会长久经营下去,遂和公司谈差额和一次性赔偿问题,公司以国家人社部有规定不能一次性赔偿,公司愿意按月支付!何某得知我是专门代理工伤案件的律师后,遂委托我代理了他的案子。接受委托后,1229日申请劳动仲裁,2017316日开庭审理,公司方拒绝调解,同意按月支付2017321日,仲裁裁决书裁决支持了我方

单位不服,向法院起诉,2017年8月1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单位从2017年起,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单位提供生存证明。单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何某一次性支付当年的伤残津贴差额。目前按每月1233元计算。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第三十一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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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