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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04日 2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11日开始实施,时至今年,已经九个年头了,该法比较大的一个亮点之一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是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的。

那么,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下面笔者以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于某于201685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制衣公司工作,担任尾部主管,公司并没有与于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于某买社保保险。

2016629日,于某在笔者的建议下,以制衣公司没有买社保为由提出了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6月份的工资也不领了,就这样地离开了公司了。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代理于某向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不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2682元,经济补偿金5729元,6月份工资4300元。

2017年810日,仲裁庭裁决结果出来:全额支持了笔者的请求!其中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为52682元。

律师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劳动者是201685日入职,双倍工资的起算点是201695日至离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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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