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林振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95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东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是按受伤时的工资还是按仲裁时的工资?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3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是按受伤时的工资还是按仲裁时的工资?

梁某来自江西,于20161129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家具厂工作,2016121315时许,在生产车间门口缷料时,被物料压伤左手中指,后送医院治疗。

201736日认定为工伤,41日鉴定为十级伤残。717日社保部门按2408元的缴费基数支付了19264元的赔偿。

由于梁某才上班15天的时间就受伤了,且受伤后并没有再回去公司上班,在计算他的工资时,双方产生了争议,单位主张按1510元来赔偿,而梁某说是入职时说好的3500元一个月工资的。

按单位的说法,单位只能再给梁某6000元钱就可以了。梁某在网上咨询了笔者,笔者对他说,东莞主流的做法是按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工伤赔偿基数的。

说到这里产生的争议的是,20161213号发生工伤时,当时已经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是3489元。而申请劳动仲裁是2017721日,而今年的71日后的社保平均工资是3854元了。究竟是按受伤时的平均工资还是按仲裁时的平均工资?各地的裁决标准并不统一。

2016年824日,东莞市谢岗仲裁庭裁决公司需要向梁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28601.2元。是按受伤时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3489元来裁决的。并且是终局裁决!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裁决是完全正确的。法律依据为《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

12.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年度如何认定?

 

计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如需要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时已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认定。

 本文图片请在律师相册按标题参看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