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林振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95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东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九级工伤:5万调解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16日 2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九级工伤:5万调解

  现年36岁的赖某,来自湖南慈利县,于201634日来到东莞市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工作,任职冲压工。20173182330分,在上班操作双弯机铁管时,左食指被机器压伤,后来送医院治疗。

2017年331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77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2017717日在社保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共计26488元。

接下来的日子里,与公司协商赔偿的事情,由于他的工资是3900元,在与公司协商赔偿的时候,公司只愿意以社保的赔偿基数2408元一个月来进行赔偿,感觉不公的他通过网络认识了笔者,并且委托了笔者代理他的案件。

7月21日申请了劳动仲裁,811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公司并没有委托律师出庭,在我方故意将工资数额提高、和故意增加了仲裁请求的的情况下,对方由于对工伤方面的知识一知半解,对我方的请求究竟能不能得到支持一头雾水!

最后我方明显在法律知识占优势的情况下,经过半个小时的交锋,用人单位基本上全部按我方的请求答应给钱,将金额确定在5万,这个8月底将钱打进当事人帐号!

律师观点分析:在笔者经办的案件中,这也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一个案件,起码在金额上与工伤者的实际应得的赔偿持平。在时间上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免去了一审二审繁琐的程序,节约了当事的时间。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文图片请按标题在律师相册查看。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