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19日 3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七级工伤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周先生于2013年4月15日入职东莞一家家具公司做木工,工资是五千多元钱。2015年11月18日在工作中不慎被锣机锯伤,2015年11月27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7月28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2016年9月27日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在当天在社保局领取了伤残待遇45752元。在与公司协商赔偿中,公司不愿意按法律规定的待遇支付周先生应获得的待遇,周先生遂委托本律师代理。5月19日向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6月14日裁决书出来了,仲裁裁决公司需要向周先生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项196069.5元。周先生加上社保获赔部分总的赔偿金是241821.5元!
周先生的七级工伤在法律上应该获得多少赔偿呢?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上可见,周先生的七级工伤总的赔偿金是44个月工资,他的工资是5069元,此项合计是223036元。
周先生受伤后住院了一段时间,医生也有建议休息时间,在这个期间公司是以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来支付,而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单位还需要补偿差额18785.5元。所以总的赔偿金有2418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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