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3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者请律师打官司,花了154.11元律师费
看到这个标题,各位看官也许觉得很奇怪,怎么还会有小数点的律师费?有出行打过滴滴出行的朋友都知道,打车费用也是可以精确到分的。不扯了,言归正传。
陈某于2016年9月28日入职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公司上班,2017年1月2日在工作中受伤了,公司不想赔偿他的这次工伤事故,他自己也很想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权,他很想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遗憾的他手上却没有劳动合同,在深圳,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陈某遂委托笔者代理,双方约定的律师费5000元,并且开了发票。2017年5月25日,仲裁委裁决书下来,裁决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16843.35元,而我在请求中的金额是17379元。胜诉率为96.91%,仲裁按胜诉比例裁决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律师费4845.89元,抵扣了劳动者向我支付的5000元律师费后,劳动者实际需要支出的律师费便是154.11元。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提请解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议案》,解释如下:劳动者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应当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但劳动者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或者诉讼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等无法提起仲裁请求或者诉讼请求的除外 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本文图片请按标题参看律师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