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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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硝酸烧伤,裁决支持赔偿金249420.5元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19日 3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硝酸烧伤,裁决支持赔偿金249420.5

   杜师傅来自四川,于2013929日入职东莞一家金属制品公司任持具工,每月平均工资有4759元,发工资挺准时的,虽然工作时间长了一些,但是工资数额方面和发放时间都是挺有规律的,从来没有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201682312时,他在用手推车拉硝酸的过程中,因硝酸桶从车上滑落倒地,导致全身多处被烧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伤情基本稳定。想进一步去康复,由于没有买社保,公司也不想再支出高昂的康复费用,只能放弃。在与公司的沟通中,公司没有想赔偿的意思,后来他在网上了解了基本的工伤保险知识后,觉得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律师处理。2017120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20日评为七级伤残,马上申请劳动仲裁。2017324日在开庭的当天,公司提出认为评为七级太高,要求复评,仲裁被迫中止,在这期间,公司隔三差五便打电话或者发信息要求调解结案,数额就像芝麻开花节节高,但是无论公司如何开价,总是与心中预料的那个数额有一段的差距,也许是公司怕裁决结果出来,数目有些大!418日复评结果出来还是七级。2017518日裁决结果出来,裁决公司需要支付各项赔偿金:249420.5元。本文图片可以参看律师相册《被硝酸烧伤,裁决支持赔偿金249420.5

》律师观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