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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6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张某来自湖北石首市,于20163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鞋材加工厂打工,厂子很小只有几个人,开头是没有营业执照,后来被人举报后才于2016111注册成立加工厂。2016430日,张某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治疗后,和老板协商,只愿意赔偿一万元,张某不服,便救助于我,由于他手头上没有劳动关系证据,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时,对方律师提交了工商登记注册文件,说加工厂已经于628日注销,不能再开庭了,我当庭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随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终于仲裁确立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申请了工伤认定,再评残,评了十级。20161226日向仲裁庭提交劳动争议申请书,仲裁庭却在当天马上出具了《不受理通知书》,当天便向法院起诉。因为要过春节,只能暂时延缓开庭审理。2017417日早上1030分开庭审理工伤赔偿案件,1115分法院当庭宣读判决结果,1155份拿到判决书,经营者武某需要向张某支付工伤赔偿款32445.2元。本文图片请参看律师相册《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