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6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张某来自湖北石首市,于2016年3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鞋材加工厂打工,厂子很小只有几个人,开头是没有营业执照,后来被人举报后才于2016年1月11注册成立加工厂。2016年4月30日,张某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治疗后,和老板协商,只愿意赔偿一万元,张某不服,便救助于我,由于他手头上没有劳动关系证据,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时,对方律师提交了工商登记注册文件,说加工厂已经于6月28日注销,不能再开庭了,我当庭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随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终于仲裁确立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申请了工伤认定,再评残,评了十级。2016后12月26日向仲裁庭提交劳动争议申请书,仲裁庭却在当天马上出具了《不受理通知书》,当天便向法院起诉。因为要过春节,只能暂时延缓开庭审理。2017年4月17日早上10点30分开庭审理工伤赔偿案件,11点15分法院当庭宣读判决结果,11点55份拿到判决书,经营者武某需要向张某支付工伤赔偿款32445.2元。本文图片请参看律师相册《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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