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5日 4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十级工伤拿了3.6万多,还能追差额吗?
来自河南的王某于2015年3月入职东莞一家塑胶制品有公司工作,于2016年3月26日下午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于有社保,被送定点医院治疗,痊愈出院后休息了一个月时间。伤情稳定后去评残,2016年9月18日被评为十级伤残,随后去社保局办理了理赔,社保局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342.4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8元。公司支付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422.96元,公司是以4355.74元每个月支付的。王某对这个赔偿心里还是挺满意的,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在网上咨询我:他得到这样的赔偿究竟合不合理? 我详细地了解了一下他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计算了一下他应该得到的赔偿,对王某说,你还将得到将近2万元的赔偿。王某半信半疑的,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委托了我。2017年4月11日,东莞市第二人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判决单位需要向王某支付一次伤残补助金16364.95元,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2264.4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67元。总计是19896.44元。拿到书后,王某这次是心服口服,确实能够成功追到差额。点评:这个案例主要是在计算工伤赔偿基数时,很多劳动者不知道是怎么算的,法律规定的12个月平均工资是不应该包括不正常出勤的工资的,所以这样算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高了好多,就会产生比较大的差额了。本文图片请参看律师相册《十级工伤拿了3.6万多,还能追差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