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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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仲裁确立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0日 8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先仲裁确立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罗某2016年3月28日入职东莞制衣厂工作,职务为电剪,每天上班11个小时,工资通过现金发放,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4583.5元,制衣厂没有为罗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罗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6年11月1日,罗某制衣厂工作处发生事故受伤,2016年12月8日,制衣厂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罗某签订协议,约定每个月支付罗某补偿金45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到罗某的账号,但事实上,制衣厂只是按协议书上支付了9000元,制衣厂这样拖欠罗某的工伤赔偿款后,他有点坐不住了,很怕以后的钱再也拿不到手了。于是找到了我,我对他说,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对员工才有保障。于是罗某想申请工伤认定,我一看那《协议》,没有盖章,罗某的劳动关系证据等于还是没有。我建议先仲裁劳动关系,拿到裁决书再去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3月2日申请了劳动仲裁,7号受理,20号开庭,27号仲裁裁决书下来:裁决制衣厂需要向罗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7959元,高温津贴600元。罗某看了裁决书,很开心 ,他想不到的是,竟然还有个双倍工资。2017年4月1日,复印仲裁裁决书向社保分局提交材料申请了工伤认定。本文图片请看律师相册《先仲裁确立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