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0日 8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先仲裁确立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罗某于2016年3月28日入职东莞制衣厂工作,职务为电剪,每天上班11个小时,工资通过现金发放,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4583.5元,制衣厂没有为罗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罗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6年11月1日,罗某在制衣厂工作处发生事故受伤,2016年12月8日,制衣厂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罗某签订协议,约定每个月支付罗某补偿金45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到罗某的账号,但事实上,制衣厂只是按协议书上支付了9000元,制衣厂这样拖欠罗某的工伤赔偿款后,他有点坐不住了,很怕以后的钱再也拿不到手了。于是找到了我,我对他说,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对员工才有保障。于是罗某想申请工伤认定,我一看那《协议》,没有盖章,罗某的劳动关系证据等于还是没有。我建议先仲裁劳动关系,拿到裁决书再去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3月2日申请了劳动仲裁,7号受理,20号开庭,27号仲裁裁决书下来:裁决制衣厂需要向罗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7959元,高温津贴600元。罗某看了裁决书,很开心 ,他想不到的是,竟然还有个双倍工资。2017年4月1日,复印仲裁裁决书向社保分局提交材料申请了工伤认定。本文图片请看律师相册《先仲裁确立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