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06日 4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后,单位与个人同时申请工伤认定
51岁的工人于2015年6月份入职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虎门万科城(三区)72—101号住宅楼、125、130号商业楼及137、140号地下室项目部做木工。约定每天工资为280元,每月基本出勤26天以上。2015年8月25日上午,工人因工左手受伤,造成左手食指指骨骨折,工地没有叫住院,只是在门诊看一下就回去了,所有门诊治疗费用均由工人负责垫付,工人花了758元医疗费。工人受伤后因伤不能继续工作。后来单位已经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包工头私下里跟工人协商,对工人说,你这个伤得这么轻,才花了7百多元的医疗费用,是评不上级别的,不如大家友好协商算了,工人也得也有道理,包工头给了10000元给工人,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以后没有劳动关系,不得就此工伤事故再告工地索要赔偿,工人拿了10000元后就申请撤销了工伤认定!了解情况后,我觉得好可惜,对工人说,你的伤情是可以评上十级的,不要听包工头瞎说!包工头在中国是比较自私自利的一种人,时时刻刻在为自己的利益着想,为了自己能够省下几千元钱的赔偿,情愿工人拿不到社保基金的几万元赔偿!工人对能不能再拿到赔偿一点信心都没有,我对他说,以我做工伤案件这么多年的经验,你的这次受伤虽然不算重,但是还是可以再申请社保基金赔偿几万元的,工人将信将疑的暂时相信了我!我觉得人活在世上,最大的安慰就是获得别人的信任,获得别人的肯定!由于工人手头上一点证据都没有。我从几个方面入手,为他取到了一些证据,再向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2016年4月26日仲裁裁决书下来,钱虽然是没有判到一分,但是我的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已经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4月27日马上为工人申请工伤认定。5月31日,单位竟然也申请了工伤认定,双方都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例我还是第一次遇到!等了两个多月,《认定工伤决定书》终于出来,2016年8月1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16年9月5日,东莞市社保局给工人送达了《职工因工伤亡补偿待遇支付决定》决定赔偿工人31736元!工人开心的对我说:以后我或者我的朋友有法律的问题,就只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