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4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班四天就工伤,公司拒赔并不出庭
黎某生,18岁,第一次来到东莞打工。2010年10月10日入职一家快递公司做分拣员。10月14日右足因工受伤。伤好后,和公司谈赔偿的问题,公司表态,治好就算了,拒绝再给付一分钱赔偿。黎某生由于是第一次出门打工,生活经历很少,很多事情都不知道,对以后能不能赔偿,一点信心都没有。得知我是专做工伤案件的律师后,来办公室和我沟通,一个小时后决定委托我为他的代理律师进行工伤赔偿的索赔。他由于上班才四天,手头上一点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没有。在我的多方努力下,终于让他取得了关键的劳动关系证据,为他申请了工伤认定。2016年5月12日,经东莞市社保局认定该次事故属于工伤。2016年6月15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2016年7月22日开庭审理,对方连开庭都不愿意来。2016年8月2日,仲裁庭作出了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黎某生支付工伤赔偿金共44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