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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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劳人仲院沙田庭案字【2015】282号仲裁裁决书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09日 548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一位24岁的广西年轻人在沙田环保城一家公司做了五年,2015年5月月4日那天因工受伤。2015年5月14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9月21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参保,且未依法支付停工留期工资,向公司要求补足差额,遭到公司的拒绝。这个年轻人无奈之下找到了我,希望我为他向公司不足停留期工资。


言必行,行必果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司按照公司一贯的算法给清了工伤赔偿。由于工人在受伤的期间一直与我保持着沟通。我对他说,公司给付的赔偿款没有足额,便详细地列举出来给工人看。工人便去向公司要求补足。公司说,这么大的一家公司,一直以来都是按法律赔偿的,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一名员工说赔偿不合理。公司对工人说,你可以去劳动局告,如果还能够告得赢,公司不会起诉,不会拖一天的时间,会马上开支票去银行领钱!绝不食言!

工人觉得公司说得也在理,便又找到我,我对他说,差额也不是很大了,大概在一万七千元而已,但是这笔钱对于一个打工的,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最后工人相信了我。便向仲裁庭提起了劳动仲裁。

2015年12月25日,仲裁结果出来了,裁决公司需要向工人支付17294.53元赔偿金。裁决书一出来,公司真的马上打电话给我,叫工人马上去拿支票去银行领款,那样子比我们还要急!

工人回了广西老家了,我打了电话催他马上来一趟。12月31日,去到公司,公司真的开了一张支票,让工人去银行领款。

裁决一万七千多元。

最后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年轻人停工期间的工资一万七千多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一位24岁的广西年轻人在沙田环保城一家公司做了五年,2015年5月月4日那天因工受伤。2015年5月14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9月21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参保,且未依法支付停工留期工资,向公司要求补足差额,遭到公司的拒绝。这个年轻人无奈之下找到了我,希望我为他向公司不足停留期工资。


言必行,行必果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司按照公司一贯的算法给清了工伤赔偿。由于工人在受伤的期间一直与我保持着沟通。我对他说,公司给付的赔偿款没有足额,便详细地列举出来给工人看。工人便去向公司要求补足。公司说,这么大的一家公司,一直以来都是按法律赔偿的,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一名员工说赔偿不合理。公司对工人说,你可以去劳动局告,如果还能够告得赢,公司不会起诉,不会拖一天的时间,会马上开支票去银行领钱!绝不食言!

工人觉得公司说得也在理,便又找到我,我对他说,差额也不是很大了,大概在一万七千元而已,但是这笔钱对于一个打工的,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最后工人相信了我。便向仲裁庭提起了劳动仲裁。

2015年12月25日,仲裁结果出来了,裁决公司需要向工人支付17294.53元赔偿金。裁决书一出来,公司真的马上打电话给我,叫工人马上去拿支票去银行领款,那样子比我们还要急!

工人回了广西老家了,我打了电话催他马上来一趟。12月31日,去到公司,公司真的开了一张支票,让工人去银行领款。

裁决一万七千多元。

最后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年轻人停工期间的工资一万七千多元。


律师观点分析

公司是有公司的一种计算方法,但是并不一定就是合法的。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只有向专业律师请教后,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计算的。虽然这个案件的案值不大,只有一万七千多元,但是相信法律相信律师的钟某却成功地拿到了他应得的赔偿,希望大家能够在此案中得到一些启发!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