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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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别逞强,说话要掂量!对方若当真,让你心凉凉!

发布者:刘长红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4日|分类:网络法律 |432人看过


《一男子造谣资助“反杀男30万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属于诺成性合同,一经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生效。

通常,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单方撤销赠与。但是,对于救灾、扶贫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不能撤销。除非出现法定撤销情形。@李嘉臣既然已经在微博中表达了愿意资助(这里即“赠与“之意),那白衣男子(昆山龙哥被砍时间中的反杀男)表示接受以后,赠与合同成立有效,这位@李嘉臣应当履行协议,支付30万的款项。考虑到使用了“资助”的用语,那表明该份赠与属于扶贫范畴,这种情况下,李嘉臣无权撤销。故,白衣男子,告他!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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