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比较火热的新闻说一个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的人在逃离是造成了传销人员受伤,非法拘禁可能构成犯罪的问题。
以前有一种观点认为,针对非法拘禁等非暴力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因为非法拘禁的过程,没有明显的暴力侵害行为,或压根就没有暴力侵害。但是,这样的观点,显然错误的,违背了正当防卫的基本要求。刑法从来都没有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是“具有暴力表现”的侵害行为,即便是没有暴力行为的非法拘禁,也属于不法侵害,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当然有权利进行正当防卫。这个案件,从新闻反应出的内容来看,张某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当,需要综合判断当时双方争执过程中,张某能否做到常人所说的“达到足以制止不发侵害的限度”。
不过,我觉得,争执过程中,通过勒人行为而进行防卫时,反正我是控制不住勒的力度和限度,“勒死”和“勒晕”的尺度,我没这技术掌握。
总之一句话,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我们应该更应该吴从受害者的角度去理解,去理解当你处于受害者的位置时,你会怎么做,你怎么做才是合适的,你能不能去把握好你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