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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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杨某拖欠劳务工资纠纷

发布者:陈海棠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7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孙某于2022年2月份开始一直在杨某承包的工地上班,报酬由杨某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但杨某一直未按月足额向孙某支付报酬,孙某于2022年7月1日离职,双方通过微信确认报酬总计36000元,后经孙某催讨,还剩15447元未支付。杨某于2022年6月成立新公司,公司名为宁波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经宁波市某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双方于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向原告支付报酬7175元,还剩报酬8272元未支付,孙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本人向江苏某某某县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向孙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8272元。

陈海棠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浙江律师协会会员,现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高效、专业,勤勉、敬业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4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