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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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者:陈海棠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456人看过 举报

2024-11-06

律师观点分析

2023年06月,姜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某某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某某大道与某某路口处右转弯,遇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手机受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姜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受伤人身损害等级鉴定为十级,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财产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合计25万1元,由于姜某不同意支付赔偿款,遂委托本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现已履行完毕。

陈海棠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浙江律师协会会员,现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高效、专业,勤勉、敬业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4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1330220********41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