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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仅帮助当事人追回工程款,还赢得违约金、律师费

发布者:王萌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3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原告甲公司分别与被告乙、丙签订《“A大厦”外装饰施工合同》,约定甲作为承包方,承包A大厦外装施工项目。后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乙公司与甲进行了工程结算,确定工程款为800余万元,2020年初丙公司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乙共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3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书》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并且对剩余工程款达成支付协议。但乙公司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乙、丙公司为关联公司,且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有签名,乙、丙两方均具有案涉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义务。鉴于两被告拒不履行剩余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

1、乙丙公司是否能以甲公司没有对未完工部分进行完善为由拒付工程款;

2、违约金如何计算;

3、律师费是否应支持。

三、代理意见

乙、丙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470余万及违约金、律师费。

第一,关于工程款。乙、丙公司以甲公司没有对未完工部分进行完善为由拒付工程款,虽然乙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单》书写了“未完成部分年后进行完善”的内容,但该验收单已明确验收合格,且至2020年1月*日乙与甲公司签订《协议书》时,双方再次明确工程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时约定了尚欠工程款470万元的支付时间,故乙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

第二,关于违约金。乙、丙公司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现甲公司主张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符合《协议书》之约定。

第三,关于律师费。协议书约定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甲公司在本案中确实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支出的律师费应由乙、并承担。

四、判决结果

判决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五、律师评析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乙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单》书写了“未完成部分年后进行完善”。本案法官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为验收单已明确验收合格,且至2020年1月*日乙与甲公司签订《协议书》时,双方再次明确工程验收结论为合格,被告的答辩理由不予采纳,最终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之所以取得全面胜利,主要是在签订协议之初我们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就已经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提前防范了争议发生时的法律风险,胜诉结果自然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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