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宜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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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甘宜稳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460人看过 举报

2024-12-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原告陈明(化名)和李华(化名),夫妇二人与被告蓝海置业有限公司(化名)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陈明和李华于2020年9月28日向被告购买了位于山亭区的一处房产,并支付了定金和预付款。双方签订了《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房产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被告未能按期交房,且未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原告多次协商未果后,委托甘宜稳律师代理其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法院判决如下:

  1. 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4年11月9日解除;

  2. 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558880元及利息(以55888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15%计算);

  3. 被告支付原告车位款40000元;

  4. 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588.8元;

  5. 以上给付义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6.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40元,被告负担4727元。

案件分析

本案中,原告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基于被告未能按期交房的违约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交房超过60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并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和车位款。关于原告主张的贷款利息,法院认为该部分已包含在房款利息中,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甘宜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他不仅帮助原告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还成功地为原告争取到了合同解除、房款返还及利息支付的判决。甘律师的专业分析和策略运用,为原告赢得了公正的判决,体现了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隐藏当事人信息

在本案报道中,我们对当事人的姓名和公司名称进行了化名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所有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部分均已作脱敏处理,确保案件报道的客观性和当事人信息的安全。

通过甘宜稳律师的专业代理,原告陈明和李华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成为了一个成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甘宜稳律师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甘宜稳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93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
1370420********93 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