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判决结果
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4年11月9日解除;
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558880元及利息(以55888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15%计算);
被告支付原告车位款40000元;
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588.8元;
以上给付义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40元,被告负担4727元。
甘宜稳律师
发布者:甘宜稳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4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4年11月9日解除;
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558880元及利息(以55888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15%计算);
被告支付原告车位款40000元;
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588.8元;
以上给付义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40元,被告负担47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