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宜稳律师
甘宜稳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山东-枣庄
1886327086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甘宜稳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552人看过 举报

2024-12-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刘强(化名)与被告赵刚(化名)和钱丽(化名)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刘强于2022年4月12日向被告赵刚出借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赵刚未能按约还款,但继续支付利息直至2023年11月13日。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赵刚于2024年4月14日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条,钱丽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赵刚偿还借款本息,被告钱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赵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强借款717,700元及逾期利息(以717,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 驳回原告刘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刘强负担部分,被告赵刚负担大部分。

案件分析

本案中,原告主张与被告赵刚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并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和借条作为证据。法院认定双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原告有权主张偿还借款。关于利息问题,由于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定双方之间视为没有利息,被告赵刚的转账应视为偿还借款本金。关于被告钱丽的连带保证责任,由于借条中“钱丽”签名并非本人所签,且原告未能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该项请求。

律师点评

甘宜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他不仅帮助原告刘强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还成功地为原告争取到了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判决。甘律师的专业分析和策略运用,为原告赢得了公正的判决,体现了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尽管原告关于利息和连带保证责任的请求未获支持,但甘律师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原告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隐藏当事人信息

在本案报道中,我们对当事人的姓名进行了化名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所有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部分均已作脱敏处理,确保案件报道的客观性和当事人信息的安全。

通过甘宜稳律师的专业代理,原告刘强成功追回了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本案成为了一个成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甘宜稳律师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甘宜稳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国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93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离婚
山东国康律师事务所
1370420********93 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