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6日,原告山东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定作合同》,合同约定在某项目中,原告向被告提供铝单板。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货物,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欠原告货款564527.74元。
案件经过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64527.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之日,以564527.7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 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双方经线下调解,达成一致,原告撤诉。
案件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某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法畅律说
我所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过了解案件情况及事实情况,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撤回起诉。通过线下调解方式处理案件,能更快为当事人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