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法畅律师代理的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800万元,法畅律师代理原告。在法畅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偿还欠款。
2023年9月28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一乙公司订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3000万元启动项目,一个月后乙公司将该笔款项归还,基于双方合作关系不收取利息,但是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还款的话,则需按照四倍LPR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被告二关某某向甲公司出具借条一份,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2023年10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 3000 万元,但是到期后乙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款项,尚余 800万元未还。
案件经过
我所律师在接到甲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向乙公司、关某某出具律师函,言明利害关系,乙公司、关某某收到后没有主动还款意愿,为尽快为甲公司追回欠款,我所律师与甲公司员工一同前往乙公司所在地,希望与乙公司工作人员、实际控制人关某某当面进行谈判,经过了几天沟通寻找,终于联系到了乙公司负责人与关某某,进行了第一次沟通调解,本次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后经过多次沟通调解,乙公司表明不愿归还欠款,关某某不愿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沟通无果后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乙公司偿还甲公司 800 万元;2.判令乙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照 4 倍 LPR 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要求关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院庭审并调解,最终采纳法畅律师的意见,达成调解协议:
一、乙公司于2024年6月 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甲公司本金1000000元;
二、乙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甲公司本金7 000 000元、违约金 400 000元及案件受理费35300元,如乙公司未在8月31日之前足额支付本条约定的本金、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则乙公司应以未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还款之日;
三、关某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畅律说
在本案件中,乙公司已无实际偿债能力,法畅律师通过多次和法官及被告沟通,根据现有证据准确定位适用法律,借用甲公司债权人有利地位,对被告阐述案件走向以及相关后果,迫使有偿债能力的关某某(原本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为原告追回欠款,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