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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畅律师利用庭后调解解决票据纠纷

发布者: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4日|分类:侵权 |66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法畅律师代理的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在本案中原告合法持有商票,该商票连续背书转让,汇票到期后未能承兑未在线上追索,票据处于提示付款待签收,无法进行线上追索操作尾号450**汇票是2022年1月28日提示付款,2022年2月1日被拒付。

 

案件经过

   本案中,被告公司并未出庭,在庭审过程中无法质证,我方仅对我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举证。庭后与被告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由被告在236月底给付我方票据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公司对涉案电子汇票在票据到期前进行的提示付款,承兑人到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对于期前提示付款是否属于持票人尽到了提示付款的义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裁判的思路也不尽相同。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据该地区的相关判例,期前提示付款产生提示付款的效力。本案法官主持调解结案,最终原被告及案外人中联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采取以房抵款的方式实现票据款项。

 

法畅律说

在诉讼中善用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案件达到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但是调解的适用,还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我们在诉讼过程的是否占据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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