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健律师
王子健律师
山东-潍坊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民间借贷纠纷—积极与原告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被告争取了合理的还款时间,缓解了还款压力

发布者:王子健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女,××出生,汉族,居民,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 师。 被告:××,男,××出生,汉族,居民,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健,××律师。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3. 1万元(暂计算至2022年7月20日,后续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全部偿付本金之日止);3.请求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19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从原告××处借款6万元,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人民币现金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月息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借期壹年,利息按月支付,壹年借款期到归还本金。借期届满后,被告××分文未付。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2年10月18日前支付原告××10000元,于2023年1月21日前支付原告××20000元,于2023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剩余31038元于2023年10月1日支付完毕; 二、如被告××任意一期不履行或未足额偿还,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利息(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日起按照年利率1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申请强制执行三、诉讼费2075元,减半收取计1038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王子健,男,1983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09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23106224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