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案律师周娜,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有没有遇到房主“一房两卖”的情况?
明明和你签了合同,在你支付购房款之后,房子又卖给了另一个人,还办理了房屋登记。这种令人恼火的行为,可以报警主张房主诈骗吗?
是否构成诈骗类犯罪,关键要看行为人当时是否真的想卖房给第一家。一房二卖中,房屋已经登记在第二名买家名下,房主对第二名买家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房主根本没有过户房屋给第一家的意思,则属于诈骗,诈骗对象是购房款。如果确实想卖房给第一家并收取了定金或首付款,后因各种原因不想卖给第一家了,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第一名买家支付房款后,房主又将房屋卖给第二名买家并转移房屋所有权。如果房主故意侵占前者购房款,那么该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而非诈骗罪。如果行为人拒绝归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将房屋卖给他人后也不还款,也可以被认定为侵占罪。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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