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随笔】未成年犯罪何去何从?

发布者:周娜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349人看过

未成年犯罪何去何从?

我是刑案律师周娜,校园欺凌如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会适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项刑事罪名,那如果是未成年人发生了校园霸凌事件呢?

近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就发生了这类事件,一名四年级的男生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遇同班两位男生凌辱,涉及被殴打、被猥亵等极端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虽然工作组目前已经进驻学校开始调查,最后的结果也很难刑事立案的。

虽然没法追究两名男孩的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向男孩的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的,未成年人造成的损伤,家长有赔偿的义务。周律师认为,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和改造比惩罚更重要。他们需要接受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同时,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来帮助他们,例如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援助等。你觉得对吗?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