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最高法院、司法部、律协,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民事案件,研究制定了《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法[2024]46号),为当事人起诉、答辩提供规范全面的诉讼指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目标。
2025年5月28日,最高法院、司法部、律协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法[2025]82号),示范文本从目前的11类扩展到67类,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常见多发纠纷,将于2025年7月14日起全面推广使用,原(法[2024]46号)同时废止。
新、旧文本皆贯穿一条主线:起诉和答辩。只是觉得,好似缺了什么?仔细一瞧,独缺“刑事公诉”。在“典”行天下之际,纳入公诉案件,则民、行、商、刑、执皆备,示范文本可成“典”也。
既提建议,当存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即是对公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8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处分,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是否在起诉书中将事实分别列明;”第219条第2款:“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详细列明了对公诉案件立案的审查内容、份数、期限等。
可行一,法院对受理公诉案件须审查,当存在审查后受理与不受理两种可能。既如此,“刑事公诉”也应如民、行、商、执案件,纳入“示范文本”之列。
可行二,《刑法》分则规定有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鉴于示范文本列入的是常见多发诉讼案件,而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非常见犯罪,暂不考虑,只列其他八类犯罪。如果细分到具体的个罪,则千页之典可成。
可行三,示范文本的“起诉与答辩”,对应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书与辩护词”。
难度一,检察机关是否同意?作为与最高法并列的两大司法机关之一,难度系数9.9。
难度二,如起诉书不符合示范文本,法院敢拒立案否?检察机关可非律师可比,手握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难度三,如起诉书列入示范文本,起诉意见书列入系应有之意。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不符合示范文本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可拒收?
明日,新示范文本将全面推广使用。鞋合不合适,脚有发言权。同理,示范文本是否便民,实现公正与效率?惟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自知。
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