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话刑辩
古有春生秋杀之说。谈到刑事辩护,很多民众的反应是:律师在帮坏人说话,是和坏人一伙的,因此唾弃刑辩律师。
刑事辩护不是给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而辩护。让有罪者罚当其罪,为无罪者洗清冤屈,其本质是代表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一种抗争。
做好刑事辩护,律师不仅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辩护技巧,更需要激情,一种类似于战场上冲锋陷阵的勇敢。现实中,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再加上刑辩中的各种风险,以及相对于民商案收费的偏低,很多律师都放弃了刑事辩护。
有一种说法,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一起刑事案件中,法律因素可能只占10%,法律外因素占90%。即使如此,刑辩律师仍需加倍努力。法律外的因素我们无能为力,但必须把10%的法律因素做到极致。有些时候,恰恰是做到了这10%,为案件带来转机,影响了最终的裁判结果。
当然,更多时候,我们的倍加努力,换来的是一无所获和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不理解。委屈、委屈,还是委屈!
除了极少数的荣光,刑辩律师更多的是失败、风险与不理解。
是就此退出?还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欲从刑辩者,需耐得住寂寞、守得了清贫、受得起失败、抗得住风险。
深秋已夜,就此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