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浙 0109 民特(调)2224 号
立案时间: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以(2025)浙 0109 民初 18298 号立案
纠纷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程蘭,浙江萧正律师事务所
二、调解过程与协议内容
调解组织: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
调解协议条款
申请人一需返还申请人二借款本金 91129.12 元、支付利息 5870.88 元及律师代理费 3000 元,以上款项共计 100000 元。
还款方式为申请人一自 2025 年 9 月起至 2026 年 5 月止,于每月 8 日前分别返还借款本金 10000 元;余款 10000 元需在 2026 年 6 月 8 日前付清。
若申请人一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剩余未到期款项将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二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二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法院审查结果
审查结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裁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裁定结果:确认申请人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履行要求: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程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