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与调解过程
案件起因: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二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借款本金偿还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置: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立案受理后,未直接进入庭审程序,而是引导双方先行调解。
调解组织与结果:双方在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主持下,于立案当日(2025 年 7 月 11 日)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调解协议核心内容
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共三条,明确了借款偿还方式、违约后果及权利放弃约定,具体如下:
借款本金偿还计划:申请人二需向申请人一归还借款本金共计 32743.5 元,还款分阶段履行:
2025 年 7 月起至 2026 年 3 月止,每月月底前归还 3500 元;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 1243.5 元。
违约责任约定:若申请人二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全部未到期款项提前到期。同时,申请人二需额外承担利息损失,计算标准为:以借款本金 32743.5 元中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 5% 计算。届时,申请人一有权就全部未履行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损失,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权利放弃条款:申请人一自愿放弃除上述协议约定外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法院审查与裁判观点
审查依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审查重点:
调解协议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自愿性的情形;
调解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调解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由合法的调解组织主持达成协议。
裁判观点:经审查,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二在合法调解组织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明确、具体,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亦未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完全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裁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确认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二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按调解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定效力与履行提示
效力性质: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其约束。
履行要求:申请人二需严格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违约导致额外利息损失及强制执行风险;申请人一在对方履行义务后,应配合完成相应款项接收确认,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强制执行路径:若申请人二违约,申请人一无需另行提起诉讼,可持本裁定书及调解协议,直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高效实现债权。
王程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