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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的非机动车主要怎样扣分?

作者:高莉慧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1次举报

闯红灯的非机动车主要怎样扣分?

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处罚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闯红灯的认定: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处罚。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

三、闯红灯可申诉免罚的情形:

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其中也包括闯红灯行为: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如果无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7、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由交警部门对相关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并作出处罚的通知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

四、六种闯灯情况:

1、遇红灯过线即停车。

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前轮越过停止线,后轮越过停止线,以及前轮超过对面的停止线。

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在新规中扣6分。

2、交警指挥下闯红灯。

当信号灯与交警手势发生冲突时,机动车驾驶人要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如果因交警现场指挥“被闯红灯”,驾驶人可以到事发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免于处罚。

当事人若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

3、遇红灯车身全越线停车。

如果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没再继续移动,这样并不算闯红灯。但这种情况是越线停车,属于“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情形,一次记3分。

4、越线停车后又倒车。

机动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如果违规倒车,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

5、跟大车后“误闯”红灯。

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的望范围,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证安全刹车距离为标准。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跟在大型车辆后面被拍,都是因为过路口抢信号。这种行为只能按闯红灯予以处罚。

6、闯黄灯经过路口。

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路口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如果黄灯已经亮起,还继续抢行通过,那么这样被拍也算闯红灯。

五、对于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与规定: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高莉慧,女,1993年11月出生。法学本科毕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法律实务工作认真负责。主要业务领域:劳动争议、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雅安
  • 执业单位:广东知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