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诗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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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引欠款纠纷 合同责任划分有明确依据

作者:黄诗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次举报
2026-06-12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分包、劳务施工欠款纠纷频发,合同相对性、责任主体认定是案件核心难点。结合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陕西某建工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方,将医院项目不同施工内容,分别分包给深圳某实业公司、陕西某建筑公司。吴某某承接了深圳某实业公司项下的内外墙装修及二次结构工程,组织人员完成全部施工。双方完成结算后,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仍拖欠工程款1996141元。多次催讨无果后,吴某某将三家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黄诗韵律师担任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同时原告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庭审中,各方各执一词。陕西某建筑公司辩称与原告无合同及资金往来,不应担责;总承包方表示已按约定分包并代发工资,不清楚原告与分包方的结算情况;深圳某实业公司虽否认结算材料效力,却未举证反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无施工资质、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完成施工,有权主张工程款。深圳某实业公司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是案涉工程的直接分包方,需承担付款责任。陕西某建筑公司与原告无合同关系,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不足,无需担责。总承包方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原告也不属于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故总承包方同样不承担付款义务。法院最终判决由深圳某实业公司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并自立案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在此提醒广大施工从业者与企业:第一,开展工程施工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范围、价款、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留存完整结算单、对账记录等凭证。第二,建设工程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多层分包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一般仅能向直接合作的分包方主张款项,不可随意要求总包、其他分包方担责。第三,工程欠款逾期未付,债权人可依法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同时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身权益。各方都应恪守契约精神,按时足额结算工程款,规避法律风险。

黄诗韵律师(咨询电话:13660587374)为广东从化本地人,现任职于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事案件负责人。扎根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6117297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14401201611729750 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离婚、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