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严格遵照执行。结合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为大家解读离婚协议相关法律知识。
郭某某与黄某某因感情破裂,于2020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二人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中明确约定,男方黄某某需在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向女方郭某某支付补偿款5万元。当初双方协商财产分割时,郭某某为照顾年幼的孩子,主动放弃了名下车辆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仅约定了该笔补偿款。
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某迟迟没有履行付款义务。而郭某某在此期间遭遇交通事故,身体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失去收入来源,还需独自抚养年幼子女,生活陷入困境。多次催要无果后,郭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按照离婚协议支付5万元补偿款,黄诗韵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告黄某某送达相关文书,但黄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视为主动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黄某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黄某某限期向郭某某支付5万元补偿款,若逾期未履行,将依法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第一,合法签订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经济补偿、子女抚养等条款,对夫妻双方均具备约束力,切勿随意反悔、拒不履行。第二,办理协议离婚时,务必审慎协商各项条款,对财产、补偿、债务等内容作出清晰、明确的书面约定,留存完整协议文本。第三,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的,不仅会被强制执行,还需承担逾期罚息等后果。诚信履约,既是遵守法律规定,也是守护自身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黄诗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