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诗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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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有红线 夫妻债务认定看证据

作者:黄诗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2026-06-12

  民间借贷中利率约定、夫妻债务界定一直是纠纷高发点。结合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大额民间借贷案件,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规避借贷风险。

  2018年,黄某某以购房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罗某某借款,累计金额达1095000元。其中35万元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5%,剩余款项仅为口头借贷,未约定利息。后续黄某某陆续还款443000元,因余款迟迟未结清,罗某某将借款人黄某某及其配偶黄添灵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黄诗韵律师作为两名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

  庭审中,双方分歧较大。黄某某认为合同约定利率过高,部分还款应抵扣本金;黄添灵则辩称,自己对该笔大额借款毫不知情,本人有稳定收入足以支撑家庭开支,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首先,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5%超出法律保护上限,依法调整为月利率2%计息;无书面约定的借款,借期内不支持利息,仅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经核算,黄某某需分两笔偿还剩余借款及对应利息。其次,案涉借款金额巨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黄添灵也未作出借款追认,因此该债务认定为黄某某个人债务,其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第一,民间借贷利率存在法定红线,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约定无效,切勿约定高额利息。第二,借款务必签订书面凭证,明确金额、利率、还款时间等内容,口头约定利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第三,夫妻一方单独所借大额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另一方不知情且未追认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出借人出借款项时要尽到审慎义务,借款人也应诚信履约,共同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环境。

黄诗韵律师(咨询电话:13660587374)为广东从化本地人,现任职于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事案件负责人。扎根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6117297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14401201611729750 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离婚、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