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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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始末

发布者:刘建伟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2159人看过 举报

2025-03-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201294日,A公司与张三就案涉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2111日至20171031日。房屋到期后,邹八(化名)承租了该房产,20171030日,李四代表其公司与邹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从20171030日至20181029日止,年租金为88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租金5万元,之后未及时支付租金及物业费。2018117日,原告强行腾退房屋,双方发生纠纷。20181129日,李四及其公司法人代表蒲一(化名)蒲二(化名)个人给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欠原告2018年房租38000元于20181215日前付清,20181231日前付清2018111日至20191031日房租88000元,但被告未按承诺履行。

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承租使用原告房屋,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租,逾期未支付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原告要求被告A公司支付租金,但未提交与该公司成立租赁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据,且A公司已注销,故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截止20191031日的租金88000元,但未提交被告占用房屋至20191031日的相应证据,结合物业费用通知单确定被告占有房屋至2019831日,所欠房屋租金核算为73333元。因被告B公司汉中分公司系分公司,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且已注销,其责任应由被告B公司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蒲二蒲一承担支付租金义务,因承诺书系二被告以个人名义出具,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B公司蒲一蒲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下欠原告邹八房屋租金111333元及利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心得

此次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合同纠纷中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厘清各方权利义务是关键。在面对纷繁复杂的证据与事实时,抽丝剥茧,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是为客户提供有力法律支持的前提。刘建伟律师充分发挥优势,为客户的权益而战。刘律师以其细致入微的分析能力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为案件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后盾。未来,刘建伟律师将继续秉持着对法律的敬畏与对客户的负责态度,不断前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刘建伟律师,生于1985年,毕业于河北理工大学,后任职于陕西盛卓律师事务所,2021年加入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本人擅长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汉中
  • 执业单位: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7202010261418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16107202010261418 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