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案件中发生转继承,需要追加新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吗??
郑思琪律师针对案件解答:
在继承案件审理过程中,若继承人去世,会发生转继承,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自身的法定继承人继续继承,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份额为继承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进行转继承。比如说,祖母去世了,在分割祖母遗产的过程中,大伯去世了,那么大伯的妻子和孩子等人就可以参与继承祖母的遗产,这个就叫做“转继承”。如果祖母的遗嘱中明确指定遗产只给大伯,不给大伯母,那么大伯母和大伯的孩子就可以直接继承。但如果祖母没讲清的话,那大伯本该继承的份额得先分割一半给大伯母,剩余一半再进行转继承分割。继承案件中发生转继承的,法院必须追加去世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案件当事人,参与遗产分割。
比如广州市海珠区的这个继承案件,被继承人周某某的公证遗嘱指定潘某甲等人为继承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潘某甲去世。法院查清,潘某甲的继承份额为其个人财产,且其未放弃继承,本案发生转继承。最终法院判决,潘某甲应继承的四分之一份额由其配偶游某某、儿子潘某乙各继承八分之一,并据此调整了全部遗产的继承份额。
【案例简介】
被继承人周某某去世后,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按公证遗嘱继承房产及医保余额,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人黄某某、潘某某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之一潘某甲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游某某、儿子潘某乙。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发生转继承,潘某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由其配偶游某某、儿子潘某乙分别继承,据此调整了全部遗产的继承份额,判决房产及医保余额由两名子女、一名孙女各继承四分之一,游某某、潘某乙各继承八分之一。
【法院裁判意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继承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去世,且根据遗嘱的内容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故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再进行转继承。本院据此对被继承人的遗产重新确定继承份额,追加去世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为案件当事人,由其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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