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广东-广州
18024521775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继承房屋后被兄弟占用,并且私自出租的怎么办?广州郑思琪律师讲做过的分家析产案件

作者:郑思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8次举报
2025-11-13

【案件焦点问题】

  1. 分家分到的房子被人租了,我没看到租赁合同,怎么查对方到底收了多少租金?
  2. 对方把我分家的房子出租但没签书面合同,我能按什么标准要租金损失?
  3. 房管部门公布的 “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我自己能查到吗?去哪里查?
  4. 对方把我的分家房产租给熟人,租金定得比市场价低很多,我能按市场价要租金损失吗?
  5. 分家后房子被占且出租,我主张租金损失时,需要自己找证据证明租金标准吗?

【案件分析】

郑思琪律师解答:分家析产中主张租金损失,核心是 “确定租金标准”,具体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若房屋已出租,可向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申请调取备案的《租赁合同》 ,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主张损失;
  2. 若无法调取备案合同(如对方未备案),或根本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可直接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确定租金标准;
  3. 法律上也支持按 “实际损失” 主张,若能证明对方实际收租高于合同或参考价,可按实际收租金额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必要费用请求权)、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院裁判意见】

(判决书原文)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对于 2014 年 8 月 5 日起的租金收益,吴某 1、吴某 2、吴某 3 有权根据产权份额比例获得相应的租金收益。至于庭园临建房的租金收益的标准,根据调取自出租屋管理中心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吴某 2 现出租的庭园靠北两间临建房分别出租给仲某红和李某,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吴某 2 对该两临建房的实际收益的情况下,该两临建房的租金应按上述相应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对于租赁合同没有涉及的租赁期限,应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确定租金收益。

【广州专业家庭继承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可以代理各种类型婚姻家事继承案件,比如离婚诉讼案件 (非诉和解 - 诉前和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官司、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返还结婚彩礼礼金案件、起诉第三者返还赠款纠纷)、夫妻间房产纠纷、夫妻间借款纠纷案件、夫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恋人情人之间财产纠纷。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对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法律服务和宝贵的胜诉经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特别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经济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事案件】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房产纠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1440120********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