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焦点问题】
- 订婚之后给未婚妻转的购车款,没办结婚登记能要回来吗?
- 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买了车,现在分手没领证,能要求对方返还购车钱吗?
- 转给对方的购车款,怎么证明是为了结婚给的(即彩礼性质)?
- 没结婚,之前给对方的大额转账(比如 8 万购车款),法院会支持返还吗?
- 订婚时约定了结婚日期,后来没结成,给对方的购车款能按彩礼要回来吗?
【案件分析】
郑思琪律师针对案件解答:若能证明购车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该赠与属附条件赠与,与彩礼法律性质一致。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例如,张某与王某订婚并约定结婚日期,张某订婚后续向王某转账 8 万元购车款,后双方因琐事分手未登记结婚,张某起诉要求返还该笔款项。
【法院裁判意见】
(裁判逻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双方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案涉 8 万元购车款发生于订婚之后,给付目的是为促成婚姻缔结,符合彩礼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实现婚姻缔结的根本目的,故支持张某要求返还该 8 万元购车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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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