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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婚姻法纠纷律师分析:“买衣钱”“改口费”“酒席钱” 等款项彩礼定性及返还纠纷

作者:郑思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5次举报
2025-11-13

【案件焦点问题】

  1. 订婚时给的 “买衣钱” 算不算彩礼?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吗?

  2. 办婚礼花的 “酒席钱” 属于彩礼范畴吗?分手后能不能要回这部分钱?

  3. 结婚时给的 “离娘钱”“上车钱”,离婚时可以作为彩礼要求返还吗?

  4. 恋爱到结婚期间,我给对方的红包、吃饭旅游的花费,算不算彩礼?

  5. 订婚时给的 “四金钱”(金项链、金镯子等),离婚时能不能按彩礼要回来?

  6. 对方收了彩礼但陪嫁了物品,返还彩礼时会扣减陪嫁的价值吗?

【案件分析】

郑思琪律师针对案件解答:根据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一方在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但实践中彩礼表现形式多样,法院需结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与接收人等因素综合认定,裁量权较大。例如,小李与小王恋爱结婚,婚后一年诉讼离婚,小李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红包、消费支出、订婚彩礼、衣服钱、“四金钱”、酒席钱、“上车钱”“离娘钱” 等共计 258502 元,女方仅认可订婚彩礼 88888 元,主张其他款项非彩礼,且有陪嫁物品。

【法院裁判意见】

(判决书相关认定)本院认为,男方主张的恋爱期间红包、日常消费支出及办酒席花费,均不符合彩礼认定标准,不属彩礼范畴。结合本地习俗及给付目的、财物价值等因素,订婚时经媒人给付的彩礼钱 88888 元、衣服钱 20000 元、“四金钱” 36000 元、“上车钱” 10000 元、“离娘钱” 10000 元,总计 164888 元,应认定为彩礼。女方陪嫁物品折价 10000 元,返还彩礼时应予以扣减。同时,彩礼返还需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女方是否孕育等因素,兼顾公平原则与妇女权益保护。经释法明理,女方一次性向男方返还彩礼 46000 元。

【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对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等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收费优惠,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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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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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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