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遇到的问题】员工以个人名义帮公司采购产品,供应商能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若供应商不知情,需员工个人支付。例如,广州黄埔区某员工以个人名义采购,沟通、付款均为个人行为,供应商起诉时才知晓其代公司采购,法院判决员工承担付款责任。
【参考案例-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合同相对方以签约和履行主体为准;员工采购时未披露公司,供应商不知情的,由员工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判决书原文】
本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如何认定从张某某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虽然二人均有提过对方公司名称,但从张某某告知的公司信息并不能直接指向辉某公司?而张某某二审提交的《服装加工合同》中有关付款期限的约定亦与双方微信聊天中所显示的信息相矛盾,也没有证据证明梦某公司已经收到或签订该合同?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来看,本案交易的洽谈、支付定金、下单及有关货物质量的约定与反馈均是由张某某以个人名义完成?张某某上诉主张案涉交易相对方为辉某公司与梦某公司,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正因此,辉某公司二审申请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亦没有理据,本院不予准许?
【专业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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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