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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预售房纠纷资深律师:物业费与房屋质量纠纷可以一起处理吗?

作者:郑思琪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6次举报
2025-08-06

【当事人遇到的问题】预售房有质量问题需要修复,修复期间能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不能。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与开发商的质量问题无关。例如,广州某业主以房屋修复为由拒交物业费,法院判决驳回其诉求,但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修复期间的空置费。  

【参考案例-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物业费与房屋质量责任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的,业主需按约定支付物业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可向开发商索赔。  

【法院判决书原文】

关于袁某的第三项诉请,案涉合同对保修期有具体的约定,保修期的计算需待保修事实发生时才具有实际意义,袁某将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物业费的收取对象并非开发商公司,故该部分一审法院也不予支持?

【专业律师服务】  

处理物业费与房屋质量纠纷,区分责任主体,代理业主向开发商主张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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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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