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广东-广州
18024521775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广州番禺区供应商产品质量争议 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及胜诉案件讲解:

作者:郑思琪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8次举报
2025-08-06

【当事人遇到的问题】采购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导致生产的成品不合格,能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需证明质量问题由原材料导致,且排除其他原因(如生产工艺)。例如,某开关公司主张塑料原料不合格导致成品有隐患,但因无质量标准约定,且无法排除生产工艺问题,法院驳回其索赔诉求。


【参考案例-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主张原材料质量问题需明确质量标准(国标、行标或合同约定),并证明成品问题与原材料直接相关,否则诉求不成立。



【法院判决书原文】

争议焦点问题为:被告公司提供的案涉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第一,案涉《采购订单》并未约定明确的质量要求;原告公司二审提供的器具开关国家标准(GB/T15092.1-2020)、产品安全认证规则(CQC11-462124-2009)为器具开关的标准及认证规则,也并非针对原材料的检验标准?第二,原告公司目前证明被告公司供应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主要是《会议记录表》,但该表显示500件成品中仅有1件不良,不良率为0.2%,在双方并未约定不良率的情况下,该数值并未超过合理预期?该不良产品的产生原因,系因经过烘料、注塑等加工程序后的面盖不合格,并不能直接指向被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无法排除因原告公司生产工艺造成不良的可能性?再者,生产过程中出现部分不良品应属正常现象,且如若是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良率应远不止0.2%。因此该《会议记录表》并不能证明被告公司供应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第三,虽然被告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的《供应商扣款处理单》上签字同意扣款10000元,但并不能由此推定被告公司其他原材料也存在问题,也不能依据该份处理单直接认可原告公司2023年4月27日的《供应商扣款处理单》?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公司提供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对于质量标准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告公司申请对被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进行鉴定没有实际必要,且从《会议记录表》显示的不良率来看,原告公司的合同目的仍可以达到。因此一审不支持原告公司诉请被告公司赔偿1142829元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专业律师服务】
代理原材料质量索赔案件,协助明确质量标准,收集因果关系证据,制定诉讼策略。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经济合同纠纷问题,欢迎咨询郑思琪律师。

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特别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经济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事案件】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房产纠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1440120********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