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遇到的问题】采购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导致生产的成品不合格,能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需证明质量问题由原材料导致,且排除其他原因(如生产工艺)。例如,某开关公司主张塑料原料不合格导致成品有隐患,但因无质量标准约定,且无法排除生产工艺问题,法院驳回其索赔诉求。
【参考案例-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主张原材料质量问题需明确质量标准(国标、行标或合同约定),并证明成品问题与原材料直接相关,否则诉求不成立。
【法院判决书原文】
争议焦点问题为:被告公司提供的案涉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第一,案涉《采购订单》并未约定明确的质量要求;原告公司二审提供的器具开关国家标准(GB/T15092.1-2020)、产品安全认证规则(CQC11-462124-2009)为器具开关的标准及认证规则,也并非针对原材料的检验标准?第二,原告公司目前证明被告公司供应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主要是《会议记录表》,但该表显示500件成品中仅有1件不良,不良率为0.2%,在双方并未约定不良率的情况下,该数值并未超过合理预期?该不良产品的产生原因,系因经过烘料、注塑等加工程序后的面盖不合格,并不能直接指向被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无法排除因原告公司生产工艺造成不良的可能性?再者,生产过程中出现部分不良品应属正常现象,且如若是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良率应远不止0.2%。因此该《会议记录表》并不能证明被告公司供应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第三,虽然被告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的《供应商扣款处理单》上签字同意扣款10000元,但并不能由此推定被告公司其他原材料也存在问题,也不能依据该份处理单直接认可原告公司2023年4月27日的《供应商扣款处理单》?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公司提供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对于质量标准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告公司申请对被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进行鉴定没有实际必要,且从《会议记录表》显示的不良率来看,原告公司的合同目的仍可以达到。因此一审不支持原告公司诉请被告公司赔偿1142829元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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