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广东-广州
18024521775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广州荔湾区安置房过户纠纷律师推荐 怎么办理房屋地契?

作者:郑思琪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8次举报
2025-08-06


【当事人遇到的问题】拆迁安置房还没办房产证,开发商就破产了,房子会被拍卖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不能。根据广东省高院裁判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享有优先权。若开发商破产导致安置房被拍卖,被拆迁人可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房屋所有权。


【参考案例-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郭某等因祖屋被拆迁获赔的回迁安置房,虽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被拆迁人对特定位置、用途的补偿安置房屋享有优先取得权,足以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执行申请。


【判决书原文】

侨居境外的郭某等因位于原广州市东山区的祖屋被拆迁而获补偿东华西路征用地段新建大楼某某大厦有关房屋作为回迁安置房,其中包括案涉房产。

本案申请执行人沈某因对广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享有金钱债权而申请执行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案涉房产。郭某等的权利为请求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1998年《征地拆迁直管房屋补偿协议书》附表明确了对于非住宅的补偿方案,案涉房屋的位置、用途符合协议约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享有优先权,原判决认定郭某等对案涉房产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执行并无不当。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经济合同纠纷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特别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经济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事案件】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房产纠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1440120********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