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广州增城区离婚律师 分割婚内财产 没有到期的保险合同应该分

2025年03月06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1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要分情况。如果是给小孩买的保险,通常就算是赠与小孩的,离婚时不能轻易撤销,离婚时一般都不会处理。离婚后,无论子女由谁抚养,该保险都继续有效,且保险利益归子女所有?。如果是一方给另一方投保的保险合同,离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要分情况。如果是给小孩买的保险,通常就算是赠与小孩的,离婚时不能轻易撤销,离婚时一般都不会处理。离婚后,无论子女由谁抚养,该保险都继续有效,且保险利益归子女所有?。如果是一方给另一方投保的保险合同,离婚时可以将现金价值进行分割,离婚时一般是讲保险判给被投保的一方,得到保险的一方把保险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也可以选择退保,然后直接分割现金价值。

比如这个案件中,陈先生婚后给妻子宋女士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是陈先生,双方离婚时就选择了解除保险合同,法院将保险公司退回保险现金判双方各分一半。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宋女士和陈先生系夫妻关系,于2016年8月协议离婚,当时未处理财产纠纷,现原告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处理。对于宋女士主张的保单权益,根据当事人陈述和证据显示,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保费,现该合同已终止,退回的现金848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故该保单现金价值原、被告各享有50%。。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郑思琪律师 入驻4 近期帮助过:28 积分:4359 好评率:100%
IP属地:广东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郑思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02452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