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离婚时没有约定怎么还共同债务的,如果离婚后还清的,可以要向另一方追讨一半。
比如,广州天河区邓女士跟前夫庾先生离婚后,被前公公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偿还12万元的借款。由于公婆提交了资金来源流水、借款合同等材料,最终。法院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判决邓女士和庾先生要还钱!庾先生支付执行款后,起诉邓女士付清自己一半款项,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代偿款及执行费?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庾某某与邓某某应共同向范某、邓某某2偿还夫妻共同债务12万元,庾某某一人已履行完毕,且双方未就该12万元共同债务达成任何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庾某某已代邓某某偿还了12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并支付执行费用1700元,其要求邓某某支付代偿款及一半执行费用60850元有理,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