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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专打房产官司律师:预售房户型与合同约定不同,业主能否要求赔偿?律师告诉你!

2025年02月11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7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收楼时发现实际户型或面积与预售房买卖合同中的平面图不符,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不能拒绝收楼或解除合同。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的一个案件中,业主在收楼时发现阳台外多了一个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
收楼时发现实际户型或面积与预售房买卖合同中的平面图不符,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不能拒绝收楼或解除合同。

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的一个案件中,业主在收楼时发现阳台外多了一个平台,其他人可以通过该平台进入户内。业主因此主张开发商进行赔偿。法院认为,虽然该变更已经通过合法的规划报建手续且增加了业主的实际使用面积,但开发商未提前告知业主相关变更事宜,导致实际情况与业主签订合同时的心理预期相差较大。因此,法院酌情判决开发商赔偿损失1万元。

律师提醒:

  • 及时提出异议:发现问题后,业主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问题,明确指出不符合约定的具体情况。

  • 明确赔偿范围:如果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问题可以通过修复解决,法院一般会支持修复费用或房屋空置费。

  • 风险提示:即使开发商的变更符合规划且没有安全隐患,但如果未提前告知业主,业主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意见】

开发商公司搭建的平台虽属于共有部分,且双方对变更规划作出了约定,但考虑案涉房屋与该平台相连,确实会影响视觉观感以及造成他人攀爬的安全隐患,虽然开发商公司已采取在平台上重新铺设地砖防止长青苔、安装防爬刺、电梯厅窗户增加护栏等措施予以补救,但由于开发商公司未提前告知薛某某、鲁某某相关变更事宜,导致收楼时的实际情况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的心理预期相差较大,已造成的前述影响难以彻底消除,故一审法院酌情判令开发商公司补偿薛某某、鲁某某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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