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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质量问题导致拒绝收楼,业主如何要求赔偿?律师解析在广州天河区真实案例!

2025年02月11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7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咨询广州专业预售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预售房质量问题导致拒绝收楼,业主如何维权?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在预售房交楼时发现质量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收楼或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业主可以拒

咨询广州专业预售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预售房质量问题导致拒绝收楼,业主如何维权?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
在预售房交楼时发现质量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收楼或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并要求赔偿;如果问题可以通过修复解决且不影响居住,法院一般只会支持修复费用或房屋空置费。

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的一个案件中,业主在验收房屋时发现了34个隐患,包括墙漆脱落、门窗刮花破损、插座未通电、单砖空鼓面积超标等问题。因此,业主拒绝收楼并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及违约金。但法院认为,这些问题仅属于质量瑕疵,远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不影响交付验收。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修复期间的房屋空置损失费,共计36357.29元。

律师提醒:

  • 及时提出异议:发现问题后,业主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问题,明确指出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

  • 申请质量鉴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出具权威的鉴定报告。

  • 明确赔偿范围: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最高院解释》,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及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 风险提示:如果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修复解决且不影响居住,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拒绝收楼的请求

【法院判决意见】

薛某某、鲁某某称案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向薛某某、鲁某某发出收楼通知,未超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且开发商公司已取得合同约定的作为交房条件的相关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出卖人承担?薛某某、鲁某某验房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仅属于质量瑕疵,远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依法应当由开发商公司承担相应修复责任,房屋的质量瑕疵不视为未达到交付条件?薛某某、鲁某某未举证证明案涉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以案涉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收楼,其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薛某某、鲁某某以开发商公司变更规划及案涉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案涉房屋不符合交楼条件理据不足,其要求开发商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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