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广州越秀区资深二手房买卖合同争议律师: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卖房人同时逾期过户登记,还逾期交付房屋的话,可以主张两次违约金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家不仅延迟过户登记,还逾期交付房屋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两次违约金。比如这个案件中,因为卖方业主的原因,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时晚了75天,交付房屋时又比合同晚了20天。最终法院就判决卖家支付95天的违约金。
【真实案例简介】
广州原先生为购买柯女士在广州市天河区的某处房产,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应该双方在2022年6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当天支付全部购房款,收到购房款5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的钥匙。但因为卖房人没有及时办理垫资还款,导致双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后又因为卖家未及时搬离房屋,导致卖家延迟收到房屋钥匙。
最终法院认定,卖房人的行为构成两次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书意见】
本院酌情认定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违约金均以涉案房屋总价款742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经核算,逾期交房违约金为44520元(7420000元*0.0003*20天),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违约金为166950元(7420000元*0.0003*75天),对于原某某诉请超过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