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广州海珠区离婚多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年07月04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9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郑思琪律师解答:不可以,在离婚那一刻离婚协议的内容就生效了,双方都只能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如下面这个案件,离婚时,双方协商将广州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离婚后一方反悔,想起诉要求分割房屋,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节选:本院


郑思琪律师解答:不可以,在离婚那一刻离婚协议的内容就生效了,双方都只能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如下面这个案件,离婚时,双方协商将广州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离婚后一方反悔,想起诉要求分割房屋,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被告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原、被告在该协议中约定广州市荔湾区某房的所有权保持不变,继续由原、被告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直到两名女儿均年满21周岁时将涉案房屋过户给两女儿。经审查,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原告现在以被告全部使用涉案房屋、涉案房屋占用了原告的购房名额等为由,要求将涉案房屋判归其中一方所有,这并不符合上述离婚协议的约定。而且被告现在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协议约定,因此原告要求分割涉案房屋、将涉案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另外,因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的是双方在离婚时未予分割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从离婚之日起至分割完成之日止的涉案房屋使用费并不属于离婚时未予分割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案主张权利。综上所述,驳回原告要求分割广州市荔湾区某房的诉讼请求。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郑思琪律师 入驻4 近期帮助过:10 积分:3477 好评率:100%
IP属地:广东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郑思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02452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