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解答:婚后还贷金额/结婚时房屋价值×离婚时房屋价值=增值金额。增值金额÷2=另一方应分得金额。比如婚后还贷了30万,结婚时房子价值100万,离婚时房子价值200万,增值金额就是60万。另一方就能分30万,是不是很简单呢?
判决书节选:
上述房产,经双方确认,购买时价值为88.8万元,缴清税费后总值为100万元,购买时贷款为40万元,婚前还款10万,婚后还款30万,经鉴定,上述房屋结婚时×年×月×日评估市场价值为119.2万元;2016年12月30日评估市场价值为459.67万元。
法院认为:该房产为李女个人婚前财产,然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占结婚时房产价值的比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部分比例,按资产目前现价值计算相应财产权益现值。经计算为30万元/119.2万元×459.67万元=115.69万元。该部分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由刘男分得一半,即578450元。上述评估费用共19472元,由李女、刘男各负担一半。